近日,泸州新闻网记者从市委农工办了解到,今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泸州市发展农业品牌及推进特色和大宗农副产品销售奖补暂行办法》(泸委办发【2012】13号),支持企业或组织创建农业名牌,推进特色和大宗农副产品销售,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按程序申报,并获得奖补资金。
据了解,奖补的对象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注册且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酒类除外),其当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认证或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等称号的,在推进特色和大宗农副产品拓展市场、提升影响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均可申报泸州市发展农业品牌及推进特色和大宗农副产品销售奖补资金。
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参加,首先提交申请报告、获得称号、产品认证、产品获奖、产品宣传证明、销售收入证明、参展资料等相关资料,并经本企业或组织注册地所在区县委农工办、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定后,报送市委农工办和市财政局,相关事项可咨询市、区县委农工办。
(泸州新闻网 记者 陈永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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