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雷和平报道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部门联合制定的《2012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
《方案》规定,农业保险试点应包括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仔猪、种公猪、小麦、玉米、油菜、水稻、马铃薯、棉花、森林、苹果、核桃、大枣、设施蔬菜“银保富”等16个试点品种。
《方案》还明确了试点区域和规模、保障金额、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时间安排、承办机构和业务分配等事项。同时,《方案》鼓励各市、县、区结合当地农业产业优势,自主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
[ 关闭窗口 ] |